王大文律师简历
王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11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较强的业务能力。
【专业领域】法律顾问服务;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借贷法律事务;
【职业经历】 2010年-2011年,四川蜀华律师事务所
2011年-今,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典型案例】
民商事诉讼业务:
——陆某诉刘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接受陆某委托,经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作为陆某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后经审理判决刘某、黄某偿还全部借款
——永安财产保险公司诉某出租车公司追偿权纠纷案,接受出租车公司委托,经庭审,出租车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杜某诉某钢结构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接受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委托,经仲裁、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杜某与钢结构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邬某诉钟某、胡某、自贡市贡井区某融资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标的600万元,代理邬某参加诉讼,后经审理被告钟某、胡某等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张某与魏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标的370万元,代理张某参加诉讼,后经审理判决魏某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凉山某公司与饶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凉山某公司参加诉讼,后经审理判决凉山某公司不承担支付责任;
——汪某与粟某合作合同纠纷案,案涉期货交易规则,法律关系复杂,代理被告汪某,后经审理判决驳回粟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姚某、谢某与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合同仲裁案,代理谢某参加仲裁,为委托人减少经济损失数十万;
——刘某与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涉案200万元,并代理执行及执行分配异议;
刑事业务:
——吴某涉嫌盗窃案,案发时,吴某系在校大学生,因见财起意盗窃同学价值较大的苹果手机一部,经提出法律意见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
——蓝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邓某涉嫌盗窃案;
——谌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
——胡某涉嫌盗窃案;
——蒋某涉嫌受贿案,指控金额48万;
——王某涉嫌受贿案,指控金额10万,;
——邓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指控金额2900万;
——李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经辩护人提出法律意见,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李某的自首情节,后经审理判决李某缓刑;
——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徐某因感情纠纷与朱某发生争执,并致朱某轻伤,徐某家属当庭代为赔偿,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后经审理徐某被判处缓刑;
——杨某、白某涉嫌诈骗案,代理受害人进行刑事控告及附带民事诉讼,为受害人挽回数十万经济损失;
——陈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380余万,后经审理判决陈某缓刑;
——杨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杨某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60余万元,经审理判决杨某缓刑;
正(已)服务部分顾问客户:
——重庆莱特钢结构有限公司
——成都天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森楠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新飞扬会议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永华富士离合器有限公司(日资)
部分专项业务:
——凉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个项目的项目风险管理、债权债务清理、代理凉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或参与应诉,涉诉案件60余起、标的额高达近亿元;为该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管理及债权债务的清理、起诉、应诉、执行异议等综合处理方案,为该公司挽回近千万元经济损失;
——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江某建设工程项目涉诉案件10余起,涉案金额为200余万,为该项目提供应诉、起诉、执行异议等等综合处理方案;
——中建新疆某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在巴中某工程建设项目系列仲裁、诉讼案件,作为中建新疆某集团公司及分公司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仲裁等,为该公司的涉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等提供综合法律服务,为该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王大文律师至今执业11年,共办理民事、刑事、刑事控告及建设工程专项法律事务近200件次,尤其擅长建设工程专项法律事务及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业务,善于综合运用交叉思维处理案件。近年办理的各类法律案件及专项法律事务,涉案事实复杂,关系众多,涉诉标的额巨大,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及关系的准确把握及对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及证据的专业分析,提供相关的代理意见,并被法院、仲裁委采纳,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近年办理的刑事案件,通过向承办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不予逮捕申请及羁押必要性申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的辩护效果,多起案件的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审理阶段亦通过庭审辩护,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多件刑事控告案件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综合运用刑民交叉思维为相关民事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王大文律师先后为成都永华富士离合器有限公司(日资,制造型企业)、四川瑞进特科技有限公司(农业科技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型企业)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