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女友和妈遇险先救谁的问题”被复杂化了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5年09月26日
“女友和妈遇险先救谁的问题”被复杂化了
2015年的司法考试刚刚结束,有一道题引起了不少议论,情况是怎样呢?
先看一下题目,司法考试的原题是这样的:第52题题目是:“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是:ACD。
有评论说司法部的一道题目就把“老婆与老妈遇险先救谁”的千古难题被解决了,就是得先救老妈,不救老妈是犯罪。有报纸甚至得出结论说,“司法部的答案也就是说,女友和妈同时遇险,只能救出一人的时候,国家要求你救妈﹗”并且还援引了有关高校的刑法学家的分析,得出此道题“答案太死板,也有些荒唐”。
笔者不能苟同。我认为有关评论,包括专家也在断章取义,难免显得武断,让人怀疑他们是不是有点哗众取宠味道。理由:
先得仔细审查一下司法部的题目,题目内容中说,“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强调一下,是在“能救出母亲”时,这是一个重要前提。能救出母亲,也就是说在出现险情时,救母亲方便于救女友,母亲更容易救出,其本意是说救女友比救母亲困难。假设母亲在火场边,女友在火场中心,同样需要救助,不救都不能获生,都非得别人救助才能获得生命。你说这个儿子,放着能得生的母亲不救,而去救很难得生或者说更危险的女友,这是一种什么心态,这不是纯属不作为嘛。
其实对这个问题,若干年前一个叫张帝(音)的台湾歌手早就给出了答案,只不过,老婆和母亲所遇的险情不一样。当时观众提出的是“老婆和母亲落水先救谁”?这个即兴歌手给出了答案就是“谁近先救谁”,这个答案与司法部的题意不谋而合,这更符合我们通常人的思维,无论于法律于人伦,都能说得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