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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房屋产权登记纠纷诉讼救济途径的选择
作者:韩念壮 律师  时间:2012年03月25日

作者单位: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威胁证人等行为的发生,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有权采取拘留措施的最长期限是37天,在司法实践中,当拘留期限届满,侦查机关会提请检察院逮捕,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长达四五个月,有的甚至达到七八个月或者更长时间,因此,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审,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必须得到辩护律师应有的重视,一般而言,律师在介入刑事侦查阶段之后,在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对侦查阶段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充分掌握的基础上,应当对可否申请取保候审作出初步判断,对于较轻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多数都会向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但有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者委托人对法律规定不甚了解,也就提不出具体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律师应当主动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应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清楚,但是情节轻微或者法定刑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的,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二是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实犯罪嫌疑人参与犯罪且继续羁押可能会影响其他在押人身体健康的;三是犯罪嫌疑人具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继续羁押可能会影响其他在押人身身体健康的;四是羁押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五是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六法律规定其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必须至少满足上述条件的一种,另外,对于已被司法机关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若在刑事拘留阶段,刑事律师无权以律师的名义为其代理人申请取保候审,而是综合案件额具体情况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指定,提出律师意见并提供取保候审申请文书的具体起草。
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取保候审: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来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允许取保候审,另外,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律师在申请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时,应该注意:应该由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或者朋友提供保证,而不能由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提供保证,律师虽然可以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向有关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主要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及其必要性、紧迫性,作为办案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依据;但是提供保证之类的事情,并非律师的法定工作范围,且律师只能受委托参与诉讼,根本无法保证犯罪嫌疑人不能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及时参加诉讼。因此 律师不宜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但是律师必须在取保候审的申请中写清楚保证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住所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便于侦查机关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