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劳动者求职业病健康体检程序繁琐、手续难办
作者:陈素芳 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20日
撰稿人:陈素芳律师
近几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等合法权益加大了一定的保障力度,且全国人大常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部分条款做了相应修改,同时,卫生部也相继出台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但是,无论是我市还是我省其他市区,经调查核实,从事特种行业在私企工作的达百分之九十八的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求职业病健康体检却并非是件容易的事,因为往往需要历经长达一年多时间才能实现做职业病诊断的愿望。
一、劳动者单方求职业病诊断被拒绝受理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等特种作业达一定年限后,当感觉感身体不适,出现有职业病的症状时,为避免延误治疗,为确诊是否患有职业病,且自己的劳动权益能得到一定的保障,往往是很渴求到具备职业病诊断条件的医疗机构去检查,但却被职业病诊断机构告知因无法提供其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工种证明等职业史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单位出具存有劳动关系的生效裁决书而被拒绝受理。
二、劳动者难以获得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缘由
1、以营利为目的私企往往不会自愿地组织劳动者或为劳动者出具职业史证明由其自行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因为一旦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单位要为劳动者花费一定的治疗费,同时,即使评定伤残等级很低(患职业病的最低伤残等级是七级),以近几年的市平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至少也要承担15万余元的工伤待遇赔偿款。为此,该单位怎能自愿提供?
2、劳动者虽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请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史证明,但用人单位却称与该劳动者不存有劳动关系为由而令无法督促出具。令被告知通过劳动仲裁、起诉等方式解决。
三、无法获得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只得通过仲裁、诉讼途径来实现职业病诊断的漫长路。
1、 劳动者为申请劳动仲裁,往往需要近一周的时间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实与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关系,否则,虽然持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但因资料不齐,却被告知不予受理。即使劳动者提供的资料齐备,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仲裁申请,也得经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受理审查、庭审、裁决长达60日的期限。
2、仲裁委作出存有劳动关系的裁决书,须经仲裁当事人签收之日起15日的起诉期,才生效。
2、用人单位在收到该裁决书后,往往在起诉期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该劳动者与其不存有劳动关系的诉讼来达到拖延诊断时间或让劳动者知难而退的目的。人民法院受理该诉讼后,一般要历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长达6个月的审理期限才能做出存有劳动关系的裁决书。
3、用人单位、劳动者收到一审法院作出存有劳动关系的裁决书后,该裁决书并非就立即生效,因为还有15日的上诉期,用人单位在上诉期内向提起上诉后,在先行司法操作中,要历经调卷等一定期限二审法院方立案,后经开庭、下裁决书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3个月的审理期限方结案。
由上可知,劳动者往往要历经长达12个月的维权之路,才能获得一份存有劳动关系的裁决书,后方能实现到职业病诊断的愿望。试问,历经这么艰辛而漫长的求职业病诊断之路,身患的职业病怎能不让治疗延误,令病情加重呢?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怎能得到切实保障呢?同时,职业病诊断机构肩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法定职责怎能有效实施呢?
四、律师建议:
劳动者求职业病诊断,只要按规定支付了诊断检查费并有工友证实确曾从事了有毒有害作业,则职业病诊断机构应予以受理。
1、事实上,职业病诊断机构也是医疗机构,不能充当行政审查的裁决机关。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只要按规定支付了诊断费用,就应为其提供职业病诊断医疗服务。
2、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的诊断,与是否提供了职业史的证明无直接因果联系。最主要的参考因素是结合其身体内的病变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来确定,比如井下采煤工人的职业病诊断,需要看其全胸腔大小的胸部X线照片,显示的肺部所积累的煤尘等颗粒的密集度来确定。
3、职业病诊断机构只需凭医学手段诊断前来诊断的劳动者是否患职业病就行了,用不着对其与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进行前置审查。因为职业病诊断机构即使诊断出劳动者患有职业病,但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不能仅据此就能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患职业病承担责任。因为还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凭借存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申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查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申请工伤待遇赔偿的仲裁、起诉、上诉、执行等非常漫长的程序后,方才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支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