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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作者:黄周端 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17日
近年来由于国家房屋限购政策的深入实施,促使很多假离婚的现象出现,所谓假离婚就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又恢复登记结婚的行为。购房者为了规避国家对房屋的限购政策,便采取用假离婚的手段,办理离婚手续后以夫妻一方的名义购房,购房后再办理复婚手续。然而,假离婚购房者仅仅看到假离婚带来的利益,却忽视了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
法律上并没有对“假离婚”作出明确的界定,假离婚与当事人意思表示相联系,即离婚的双方并不是真的想要离婚。但是假离婚的行为却产生了一个法律上承认的法律行为,即法律上婚姻双方已经离婚,即使夫妻双方并无离婚的意思,因为法律无法评价人的思想。但是被冠上“假”字的离婚,显然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一 、假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办理真实的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后果是离婚前的财产按离婚协议约定确认权属,离婚后重新登记结婚前购买的财产不能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经过假离婚之后,其他财产暂且不论,仅论通过假离婚手段而购买的房产,即使房屋购买后夫妻双方复婚,因需重新办理结婚手续,那么这套新购买的房产也只能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行为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作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则需要承担此风险,万一婚姻遇到危机,则可能产生无权参与分配此房屋的情况,只因其系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夫妻双方关于假离婚的约定需要双方诚信的践行才能完成,只要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完全可能人财两空。男青年张某和女青年王某结婚后已买了两套商品房,由于房价的飞涨,双方协商再买一套商品房,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并把两套商品房明确在王某名下,双方约定等张某办完第三套房屋购卖手续后再办复婚登记。然而,当张某准备找王某拿钱购买第三套房屋时,王某却拒绝拿钱并另结新欢,张某最后人财两空,假戏被真作,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张某有苦也无处说! 因为双方的离婚行为是被法律认可的,一旦拥有财产一方在离婚期间反悔,另一方应有的财产份额很可能损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即使双方在离婚时签订补充协议,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登记的效力,其权益也很难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假离婚存在巨大的风险。
三 、假离婚给当事人带来的信用风险。如今虚高的房价对大多数家庭来说很难一次性交付全额房款,需要通过贷款来实现买房。而在贷款,因为银行会采用多种途径了解购房者的实际情况,包括查看户口本、要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家庭成员信息、调查走访,即通过明察暗访形式了解借款人的各种情况,包括婚姻状况。如果被证明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了银行房贷,商业银行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撤销,并随时提前收回贷款,而且购房者还将承担骗取贷款的法律责任。
据报道:目前,民政部门的系统正在与整个资格核查系统进行连接。通过假离婚等提供虚假证明进行骗购房屋的,将会面临无法进行房屋登记,也就是存在拿不到房屋产权证的风险,并且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故假离婚购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国家限购政策,但是也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采取此种方法购房应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