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向展销会举办者索赔的权利
作者:闫宏 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27日
案情简介
市开发区举办珠宝、玉器、文玩的展销会,来自全国各地的商家齐聚于此,租柜台展卖宝贝,王小姐看上一个成色很好的翡翠挂件,非常喜欢便高价买下了,可是带了没多久就发现这块翡翠有一点掉色,便拿到正规珠宝商行咨询,工作人员告知其购买的是一块人工注胶的假翡翠,不但时间长了会脱色,而且长期佩戴还有害身体健康。王小姐一听吓坏了,赶紧到开发区找商家退货,然而此时展销会结束很久,此处早已人去楼空。王小姐无奈找到展销会的举办者索赔,然而相关人员却以不是他们买的东西为由,将王小姐拒之门外。王小姐投诉无门,只能将展销会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举办者赔偿王小姐的损失。
律师观点
当您向王小姐一样遭遇这种租用展销会摊位或柜台临时销售者的欺诈时,千万不要因为找不到销售者而放弃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所以,向王小姐这样积极维权是值得赞许的,当然,作为普通消费者,由于专业知识的欠缺,在购买珠宝、玉器、文玩这种产品中更容易处于劣势地位,建议广大消费者珍重选购,最好去大型正规场所购买相关证件齐全的商品,以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