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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哈尔滨尊荣亿方4S店涉嫌销售“问题车”
作者:孙威主任 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07日
哈尔滨尊荣亿方4S店涉嫌销售“问题车”中国消费者报  2015-11-27 09:48:46    新买的沃尔沃轿车有多处维修痕迹
    哈尔滨尊荣亿方4S店涉嫌销售“问题车”


    图1:右前车门六角螺丝被拧动过。
    图2:前保险杠有流漆痕迹。
    ◆【被投诉对象】哈尔滨尊荣亿方汽车4S店
    ◆【投诉主题】所售“新车”有多处维修痕迹,涉嫌欺诈
    ◆【投诉人】车主程先生
    ■杨宝学 本报记者 刘传江 文/摄
    新买的轿车车身有多处划痕和流漆,4S店却否认维修过,称是厂家工艺问题。汽车质量检测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是:左前门、右前门、左后翼子板、右后翼子板、前保险杠都有维修过的痕迹。这辆“问题车”究竟在哪儿出了问题?
    新车有多处维修痕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程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称自己新买的汽车竟然有多处维修痕迹,商家涉嫌欺诈。2015年1月,程先生在哈尔滨尊荣亿方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进口沃尔沃V60智雅版海蓝色轿车。4月9日提车时,他发现这辆海蓝色新车有划痕,向商家提出质疑,在该4S店总经理刘利剑的推荐下,程先生最终选择了该4S店内的另一辆沃尔沃V60智雅版水晶白轿车,交齐32.6万元全款后,该店销售人员表示当时无法开具发票,所以,程先生就把车留在了4S店里。
    程先生4月11日到该4S店取发票提车时,却发现右前门车窗玻璃有一条约7厘米的划痕,4S店工作人员称是在给玻璃贴膜时不小心划的。刘利剑向程先生承诺,以后来4S店做保养时,可以换一块新玻璃,程先生当时也没多想就把车开走了。
    今年7月初,程先生驾车到4S店要求更换有划痕的车窗玻璃,刘利剑安排工作人员从试驾车上卸下一块,准备为程先生的车辆更换。由于这块从试驾车上卸下的玻璃品牌与该车原装品牌不符,程先生拒绝更换,4S店这种随意拆卸更换车辆配件的做法令程先生十分担心。
    随后,程先生请一位专业技师朋友检查自己的汽车,竟发现车身有多处流漆、机器盖上有多处划痕、车门螺丝也被动过。朋友肯定地告诉程先生,这辆车被维修过。“新买的车怎么会这样?”联想到之前车窗玻璃有划痕、4S店随意更换汽车配件的做法,程先生紧张了,驾车赶到4S店讨要说法。刘利剑及4S店技术人员检查后承认:“该车存在流漆等问题,车门螺丝也被动过,但这属于厂家工艺问题,我们会向厂家反映。”
    几天后,4S店给出汽车厂家的答复:流漆不是厂家工艺造成的。此时,4S店换了另一种说法:“这辆车已经开了4个多月,我们无法判定这些维修痕迹是否是车主自行造成的。”
    对此,程先生非常气愤:“4S店的说辞是强词夺理、推卸责任。从车辆交付到现在的几个月时间里,仅行驶了1067公里,没发生过任何交通事故,没有任何保险出险记录。《消法》规定,对于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4S店认为这些维修痕迹是我造成的,必须拿出证据来。”
    双方各执一词,几次交涉未果,程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
    鉴定证实曾经维修过
    在向哈尔滨市消协投诉的同时,程先生找到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汽车质量检测鉴定中心对车辆进行鉴定。
    10月25日,鉴定结果出来了,记者在程先生提供的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汽车质量检测鉴定中心鉴定报告上看到,鉴定结果为:左前门、右前门、左后翼子板、右后翼子板、前保险杠都有修复过的痕迹。
    几天前,记者见到了程先生购买的“问题车”,经过程先生的指点,记者在该车前保险杠、右B柱、右C柱、左C柱的车身上能够看出有明显的流漆痕迹。程先生对记者说,质检人员告诉他,这辆车问题很多,该车连接底盘与发动机的两个螺丝也有被拧动过的痕迹,保险杠下方没有喷漆。另外,后备箱电源线并非原厂线,而且导线的接口处都是用胶布固定,而非专用的接口卡扣;该车里程表上的行驶里程与刹车盘的磨损程度也不相符,用手指触摸刹车盘会摸到明显的凹凸痕迹,仅行驶1000多公里的新车的刹车盘不该如此。“该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由于此次鉴定并不是司法鉴定,所以这些问题不能写进此次鉴定报告中。”程先生说。
    10月28日,哈尔滨市消协召开了三方通气会,面对程先生提供的鉴定报告及相关证据,哈尔滨尊荣亿方汽车4S店工作人员仅出示了程先生在提车时签署的交车确认单,坚持称程先生在车辆交付时并未提出异议,所以之后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无法证实是谁的责任。
    刘利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签署了双方认可的交车确认单,而且我们店的系统里,从进货到出售的过程中,该辆汽车没有任何维修记录。至于消费者在4个月的使用过程是否出现问题,我们也不太清楚。”
    对于程先生按《消法》规定要求4S店进行举证的提议,刘利剑表示:“我们公司系统中维修记录都可以导出,从中未发现维修记录,而且我们也没有必要把有问题的车销售出去。”
    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
    哈尔滨市消协秘书长林安林指出,《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从目前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经营者违反了上述法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交易行为的诚信原则,涉嫌销售欺诈。下一步,哈尔滨市消协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根据《消法》相关规定,将此件投诉移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或支持消费者起诉。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表示,《消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4S店却始终无法出示充分证据来证明该车在出售时完好无损。
    孙威说,要认定4S店有欺诈行为,其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是关键。消费者有法定的知情权,销售者应如实告知该车真实情况,使消费者充分了解商品的实际情况后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如果4S店明知自己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会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签定与其订立意思表示不符的购车合同,但4S店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存在欺诈的故意。此时,消费者可按《消法》的相关规定,要求4S店“退一赔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程先生表示,如果协商不成,他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依《消法》“退一赔三”。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