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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哈尔滨市民张先生反映旭鹏地产挪用31万元房款 中介经理竟说钱用于员工开支了
作者:孙威主任 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05日
哈尔滨市民张先生反映旭鹏地产挪用31万元房款 中介经理竟说钱用于员工开支了


龙头新闻讯(记者 刘婧言 文/摄)哈市市民张先生挂在中介的房子有买家了,本该是件高兴事儿,可是他却高兴不起来。因为31万元的房款被旭鹏地产中介挪用了,房产证也被中介扣着迟迟不给,至今无法办理过户,完成交易。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走访。

卖方:31万元房款被占  签两次补充协议也没用
据张先生介绍,去年10月,他挂在旭鹏地产的房子有买家了,买卖双方在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去年12月张先生办理解贷,同时买方付清房款,但31万元尾款一直在中介那里。
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看到,第一份签的时间为3月1日,旭鹏地产承诺在3月12日之前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并于当天结清房款31万元,如未成功办理,旭鹏地产将自愿支付违约金4万元,并于3月12日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张先生。然而,旭鹏地产中介并未履行承诺。第二份补充协议则写着3月31日前将房屋尾款31万元以及违约金4万元一次性付给卖方张先生。
张先生表示,旭鹏地产中介把我们买卖双方都坑了,“我们收不到购房尾款,没办法给买家过户。买家是位老大爷,钱给中介了,却住不进新家。”

中介经理:房款用于开支了  正在筹钱给卖家
4月1日,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位于呼兰区的旭鹏地产总部,该店的牌匾已经被用有“商服出租”字样的喷绘布遮挡上,透过玻璃能看到室内空荡荡的。“当时的居间合同就是在这里签的。”张先生无奈地表示。
记者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旭鹏地产中介的经理张旭,张经理承认跟卖家签了两次补充协议。“我已经在筹钱了,目前还差10万多元,至少没让老百姓有任何损失,这事儿也不怨我,我是敢作敢当的人。”
当记者问卖方的房款用在了哪里时,张经理表示自己没有乱用。“企业要经营,赶上年后开工,我也要给员工开支。”张经理还称,哈尔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都会倒一下房款,不算挪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旭鹏地产中介总部已关门出兑。对于何时能兑现承诺将房款支付给卖方张先生,张经理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律师:中介违反合同约定  或涉嫌构成侵占罪
对于市民张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孙威认为,地产中介已经构成违约,中介方占有或使用了房款,不能及时全额给付卖方的行为,违反了中介合同的约定,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介在事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承担方式,可以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卖方也有权要求中介按此支付违约金;中介方即使得到双方授权代为保管房款,如果中介长期占用房款,涉嫌构成侵占罪,情节严重的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 编辑:王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