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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辩护律师通过变更罪名,为当事人获得较轻判决
作者:伍发财 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26日
辩护律师通过变更罪名,为当事人获得较轻判决
2009年至2011年,犯罪嫌疑人谭某某针对上海某网络公司开发的大型网络游戏,通过修改其源代码、越过该公司对游戏升级、装备更新及加血等限制,通过开发新的外挂软件供游戏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更轻松的升级和获取装备,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和该公司对相关技术参数的限制。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在短短几年时间里,通过出售游戏外挂软件,获取高额利润,涉案金额达到一千余万元。后经上海某网络公司报案,警方立案侦查。
2012年,谭某某特大非法经营罪一案,涉案金额达一千余万元,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法院起诉,后经辩护律师阅卷及查阅大量法律规定及文件,成功为当事人变更量刑较轻的罪名,并最终获得缓刑判决。
案情介绍:2009年至2011年,犯罪嫌疑人谭某某针对上海某网络公司开发的大型网络游戏,通过修改其源代码、越过该公司对游戏升级、装备更新及加血等限制,通过开发新的外挂软件供游戏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更轻松的升级和获取装备,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和该公司对相关技术参数的限制。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在短短几年时间里,通过出售游戏外挂软件,获取高额利润,涉案金额达到一千余万元。后经上海某网络公司报案,警方立案侦查。
辩护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的委托后,通过与其会见,详细了解整个犯罪过程,并咨询了相关的专业人士关于技术方面的问题。在起诉阶段,对谭某某非法经营罪一案的全部卷宗进行了认真查阅,通过查阅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文件。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属于想象竞合犯,其既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又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但前者最低起刑为五年以下,后者最低起刑为3年以下,而且,对于后者的量刑要相对从轻。因此,在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就围绕相关罪名选择理论和相应的法律规定,论证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既符合我国刑法理论的要求,同时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从有利被告的原则出发,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从而最终达到了我们的诉讼策略和目标,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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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发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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