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与实用性【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价值性条件要求,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的使用能够给其权利带来现 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 (一)作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其在开发研究商业秘密之初始和过程中,必须有明确 的工业化或商业化的目标与目的。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的的基础性研究......
商业秘密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在我国最早出现在1991年4 月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谓商业秘密, 是指所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范围很广泛 , 其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在一般情况下 , 商业秘密可分为工业性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性的......
商业秘密作为法律术语,在我国最早出现1991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中,但该法只是从诉讼程序上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并未规定有关的实体问题.直到1993年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才第一次在我国立法上对商业秘密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将商业秘密纳入实体法律保护的范畴。目前,世界上仅有少数国家有单行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商业秘密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在早期奴隶社会的农业和手工业作坊生产实践中,相关经营者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积累并逐渐形成了家传绝技、祖传秘方等技术诀窍,并通过绝不外传等自我保护措施来获得竞争优势,这就是早期的商业秘密。早期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限于持有者的自我保护,偶尔在一些地区会......
商业秘密自古有之,而真正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对专利制度的补充而出现的。目前,商业秘密已经成为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但由于各国在文化、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差异和政策上的不同考虑,各国对商业秘密的界定还没有达成共识。 在英国,人们普遍认为商业秘密是属于一家商行的某一工序或......
人才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中使用了不正当手段一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法定犯,不是自然犯,对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可予以民事或行政制裁而不必上升到刑事高度。另外,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指出离职员工利......
一、滥用合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 219条第1款第三项可知,所谓滥用合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本项与前两项的规定存在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本项中行为人获取商业秘密的途径是合法正当的,是......
《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中使用了不正当手段一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法定犯,不是自然犯,对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可予以民事或行政制裁而不必上升到刑事高度。另外,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指出离职员工利用自己的记忆功能事实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同样可以构......
侵犯商业秘密罪 , 是指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 》第219条的规定 ,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应具备下列要件。 一、犯罪主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还是一般主体,学界有分歧,少数认为特殊主体,而多数体为是一般主体。其实,无论是特殊主体说......
根据《刑法》第 219 条第 1 款第二项可知,所谓滥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以盗窃、利诱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此类行为被认为是对第一项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行为的自然延伸和补充。14因为在实践中,行为人一般不会仅仅为了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