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根据受让人取得商业秘密实施权的范围以及受让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将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合同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范围内,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其商业秘密,且商业秘密所有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商业秘密。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范围内,......
“不为公众所知悉”究竟又应由谁来承担证明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九条:“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根据该定义,可知“不为公众所知悉”应......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 在对原告诉请保护的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及原告有权主张权利作出肯定判断之后,下一步工作就是审查和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以下四类: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或者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时效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对诉讼时效期间及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等制度均作了明确规定。但是,诉讼时效在个案中的具体适用等问题曾经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着较大争议和比较混乱的实践做法,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模糊认识以及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有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关于对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证明责任。 《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在证据法理论上,通常将证明事实划分为积极事实和消极事实,不为公众所知悉属于消极事实,而消极事实的证明难度较大。因此,在商业秘......
对非公知特性的把握 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不为公众所知悉,①即非公知特征或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最本质特征。应当说,运用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条客观标准,通常情况下进行判断并没有很大障碍。正如,美国可口可乐畅销世界已达100多年,但其配方只有10人左右知晓,该配方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秘密。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对于该要......
对商业秘密案件审判实践中的程序问题的认识 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可以是包括法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等。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非常广泛,可以讲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了商业秘密并合法控制了它的人都是商业秘密的主体。原告在诉讼当中,必须证明其是讼争的商业秘密的合法主体,既可以是自己开发形成的也可以是继受获得......
软件侵权行为的认定 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是作品性与工具性紧密结合的智力成果,软件权属的确定是解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前提。司法实践中,能够证明自己是软件开发者的途径主要有提供软件的源程序,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是在软件产品上署名。由于软件易更改,以及如何证明源程序的形成时间存在......
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上的“疑罪从无” 基于蔡清智走私案件 案件要旨 在“疑罪从无”的情况下,对被告人之所以“宣告无罪”,实际上是在既不能认定有罪也不能肯定无罪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一种选择。而这种推定显然“可能“放纵个别真正的犯罪分子为代价的。长期以来,对刑事案件中的“认定无据,否定无理”的“疑罪”问题没有......
权利人的哪些行为将导致商业秘密公开呢?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导致商业秘密公开的方式为:(一)自愿公之于众;(二)申请专利并经公告;(三)公开销售含有商业秘密,且他人可以通过观察等手段轻易获取该商业秘密的产品;(四)保密措施明显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