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商业秘密“合法来源”的主要方式? (2014-12-18) 点击量:1633
商业秘密“合法来源”的主要方式?(1)独立开发取得。即商业秘密以外的其他人通过独立思考、自行研发、独立构思而取得该商业秘密。对此,被控侵权人需举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由于举证难度相对较大,实践中被告抗辩成功的案例相对较少。(2)通过反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反向工程抗辩主要适用于技术信息方面,被告抗辩其是通......
不侵权的抗辩理由 (2014-12-18) 点击量:1218
不侵权的抗辩理由被告主张不侵权抗辩的理由,大体上存在如下几种:一、原告主张保护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二、被控侵权信息与原告的商业秘密不同;三、被告的被控侵权信息具有合法来源,包括被告自行开发研制、反向工程、个人信赖等来源途径。对于第三人的不侵权抗辩而言,还有其不明知和不应知的抗辩理由等。在此主要分析......
商业秘密的善意取得问题 (2014-12-18) 点击量:1485
商业秘密的善意取得问题 商业秘密的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不知且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商业秘密持有人无转让商业秘密的权利而受让商业秘密。主张商业秘密的善意取得,应当满足以下四项构成要件:第三人是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或受让商业秘密;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转让商业秘密的交易行为已经完成,且合法有效;第三人主观上为善意......
关于“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2014-12-18) 点击量:984
关于“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应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它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并应具备“不为普遍知悉”和“并非容易获得”两个条件。在具体判断某一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时,我们通常考虑以下因素:该信息是否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中有记载;该信息是......
当企业商业秘密遭遇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寻求救济:(一)、行政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该法侵害商业秘密“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为处理侵害商业秘密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执法主体不明确,操作性不强。《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
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 (2014-12-18) 点击量:1168
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 (一)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合同法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最初阶段所采取的立法模式,它寻求在雇主与雇员之间、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企业的各合作方之间以及其它各种贸易关系各方之间确认保密关系和契约关系。例如英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称之为信任法或保密义务法。《合同法》将合同双方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企业产生、处理、存储、使用、转移商业秘密的各个环节和部位,都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区域,也是会引起商业秘密外泄的关键性区域。因此,企业对这些重点部位都必须加大监控和管理力度,具体可从以下内容着手:?首先,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特点,对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作出明晰规定,从而识别出商业秘密信息产生、处理、......
如何保证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员工发生效力 企业的有关经营、管理制度必须经过公示才能够对员工产生效力,因此,将保密制度印成保密手册,或是将保密制度涵盖在员工手册里发至员工的手中,并要求员工签收确认,既保证了保密制度向保密义务人公开,使员工知悉对企业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又能够证明员工确实的获得、知悉了企业的......
现代企业越来越多的采用电子的方式与客户、员工进行商务沟通和交流,但也正是基于电脑的无纸化工作模式,企业信息的复制和泄密也变得更为容易。对此,企业可采取涉密电脑隔离放置,并实行专机专用;设置电脑开机密码,定时锁定等程序;拆除涉密电脑的软盘、USB接口及光盘刻录等方式,保护电脑内存储的商业秘密的安全。企业......
企业在定密时,应首先确定哪些信息属于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其次应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问题,而后须在商业秘密的载体上予以标明,最后在考察企业内部的人事管理、制度安排后对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和涉密权限等问题予以确定。对商业秘密的处分属于企业的私权,故企业可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定密程序。具体的程序可参......

律师资料

陈键城律师
电话:18823386…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