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关于商业秘密侵权民事责任的确定 商业秘密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承担保密义务以及赔偿损失。 1.停止侵权 审判实践中,对于侵权人及其相关企业停止使用商业秘密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对于侵权人及相关企业停止经营活动等侵权的方式存在争议。如深圳中院审理的原告高力特公司诉唐某、熊某以及华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唐......
侵犯商业秘密案中认定损失大小的因素 判断行为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该根据犯罪的整个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在确定犯罪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时,一般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该商业秘密的价值因素;(2)权利人和侵权人的生产能力;(3)商业秘密的生命周期;(4)开发、研制该商业秘密的成本。 在侵犯商业秘密......
对“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审查 “商业秘密既然是通过自己保密的方式产生的权利,倘若当事人自己都未采取“保密措施,法律就没有必要给予保护。这是保密措施在商业秘密构成中的价值所在。”① 《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将“保密措施”解释为“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
“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判定。 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其构成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条件之一,即要求所主张的涉案信息处于相对秘密的状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亦指出:“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 在对原告诉请保护的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及原告有权主张权利作出肯定判断之后,下一步工作就是审查和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以下四类: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或者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
在认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时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关于“不正当手段”的认定。公司被告通常会抗辩其不知道相关人员有保密约定,不构成共同侵权;或者,公司被告在聘用相关人员后,将其安排在与商业秘密无关的岗位工作,等等。在此情况之下,如何认定公司与相关人员之间构成共同 侵权? 2.“反向工程”抗辩对商业秘密司法保......
采取商业秘密来保护软件的优势? 采取商业秘密来保护软件有如下优势:1、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比较宽泛,它既保护软件的表现形式,又保护软件的算法及思想内容;2、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不需要支付费用;3、保护期限是不受限制的。 对于正在开发的软件极适合商业秘密来保护,对于向特定客户专门开发的软件适合可以通过在软件......
商业秘密信息的范围都有哪些呢? 根据法律规定,商业秘密信息可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类。所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
善意买主的免责与间接侵权 软件发行之后,软件的合法持有者可以划分为“合法软件的合法持有者”和“侵权软件 的合法持有者”两大类。前者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如购买、许可、转让、继承、赠与、租用、借 用等)取得该软件复制品,并且该软件复制品本身不是侵权物品(即该软件不是他人侵权 活动的产物)情况下的持有者;后者是......
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者(所有者)的权利 (一)中国的有关规定 软件(程序)复制品合法持有者①可以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使用(按:指运行)的需要把该软件(程序)装入计算机内。合法持有者所持有的软件(程序)复制品,通常是固定在计算机外部存储器(磁带、磁盘、光盘等)上的,要实际运行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