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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在哪些情况下,商业秘密可以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所共享呢?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
企业在商业秘密区域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企业在商业秘密区域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1)首先是保护范围没有系统化仅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局限于技术信息类的商业秘密,忽视了对经营信息类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在日益加强的商业秘密保护环境下,大多数企业都深刻了解到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道理,都能自觉不自觉地对技术信......
判断员工研究开发的商业秘密属于公司所有应符合什么条件当企业员工研究、开发的商业秘密符合:为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离职、退职、退休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或主要是利用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对是否接触商业秘密的抗辩 (2014-12-24) 点击量:1015
对是否接触商业秘密的抗辩在认定被告获取、披露或者使用的信息与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信息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基础上,通过证据认定被告是否存在接触过原告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信息的事实 在侵犯商业秘密诉讼中,被控侵权行为的发生往往是隐蔽的,原告试图证明被告实际实施了前述哪种具体侵权行为的努力往往是徒劳的,正是为此,......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提出抗辩证据的对策被控侵权人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提出抗辩证据的对策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步:一、举证证明商业秘密不能成立;二、举证证明信息有合法性来源;三、举证证明自己并没有侵权行为;四、退一步讲,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未能获利或获利较少。具体来说,首先,要证明商业秘密不能成立。被控侵权人需......
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 (2014-12-24) 点击量:577
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 (一)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合同法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最初阶段所采取的立法模式,它寻求在雇主与雇员之间、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企业的各合作方之间以及其它各种贸易关系各方之间确认保密关系和契约关系。例如英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称之为信任法或保密义务法。《合同法》将合同双方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权利人打算以和解方式解决商业秘密纠纷,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呢? 首先,权利人应当按照诉讼的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充分的收集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证据。在此期间,权利人应特别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以便收集到更为完整的证据,并防止打草惊蛇,导致侵权人采取手段隐匿、销毁证据。 其次,权利人应根据手头的证据,......
软件公证取证与陷阱取证 (2014-12-23) 点击量:1943
软件公证取证与陷阱取证 现实公证取证中,有反映被告抗辩一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在明知原告假扮买主、欲用诱骗手段取得被告“侵权”证据的情况下完成的,且记录的内容不完整,不是现场监督记录的结果,仅凭公证员的主观回忆作出的记录是不客观的,缺乏公正性。采用的“陷阱取证”方式是对法律秩序、社会公德和正常商业秩......
什么是数字图书馆 (2014-12-23) 点击量:1276
数字图书馆 涉及侵权纠纷的数字图书馆一般都不适用作品合理使用制度。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关于合理使用制度中规定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
判断被告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014-12-23) 点击量:2254
判断被告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判断被告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除了民事侵权案件中通用的抗辩理由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些具有特殊性的不侵权抗辩事由。 (一)所使用的软件作品已经获得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若被告在使用作品前,已经获得了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这样的使用行为当然不构成侵权。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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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键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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