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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部析产协议为何成了一纸空文
作者:刘海霞 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30日
王女士兄妹五人,04年老房子动迁,王女士与父母共分得三套房子,尚未办理小产证。经协商全家签订了家庭内部析产协议,约定其中的55m?的小套由归王女士所有,父母可在里面居住至身故。
王女士最小的弟弟嗜赌成性,欠了大笔赌债,08年,王女士的母亲为了帮小儿子还赌债,与小儿子串通,王女士的母亲作为出卖方将这套房子以4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商女士,商女士交付了44.6万元,其余的约定自过户之时支付。王女士听邻居说过后,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警后,组织调解,但双方均未到场,后王女士与其老公也到房屋内与商女士交涉,认为其房屋其母亲无权处理,但双方也未就此事协商一致,王女士认为只要自己没签字,这个买卖就是无效的,也就一直未采取其他措施。1312月商女士将王女士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王女士经法院准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143月份,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女士的母亲过世,法院依法追加其合法继承人即其他四名子女作为被告(王女士的父亲于06年已过世)。经审理,法院认为王女士居住的地方较近,对买卖房屋事件早应知情,但未提出异议,也未采取相应的行动,对于商女士通过合理对价取得,并无恶意串通,从而王女士提供的家庭内部析产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要求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款早被其小弟用来还了赌债,王女士现在是后悔莫及。上海市动拆迁的案件较常见,建议及时办理房产析产及登记手续,在发现自己的权利受侵害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陷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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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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