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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误工费的赔偿是否考虑年龄因素
作者:李海英 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24日
1、《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误工费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都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无需考虑受害人年龄、性别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