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董大海给罗美媛买的别墅,苗锦绣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作者:李秋云 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11日
以剧说法之《离婚律师》(第十二集)剧评
作者:李秋云(18680260808) 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律师
当池海东和罗鹂都说服双方当事人罗美媛和苗锦绣就侵权之诉进行调解时,由于罗美媛的到场使得调解失败,只能继续开庭审理。信心满满的罗鹂手握连苗锦绣都不知道的“重磅炸弹”开庭,该“炸弹”是之前潘小刚向她泄漏的关于董大海给罗美媛买别墅的证据(潘小刚此举严重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执业道德规范),该证据的出示,使得池海东、董大海和罗美媛措手不及。
在本剧中,罗骊认为该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苗锦绣有权要求重新分割。现实法律中,果真如此吗?我们很遗憾地给出答案:苗锦绣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该别墅。因为,董大海已经把别墅(更准确地说,应该是当时的购房款)赠与给罗美媛了。现在,该别墅或者说购房款已经不在董大海名下,不存在该夫妻共同财产,就无法重新分割了。因此,苗锦绣只能请求董大海作出相应赔偿。
如果按剧中的罗骊的做法,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苗锦绣就得先起诉董大海和罗美媛,请求确认他们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和返还财产。这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针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发生的赠与纠纷,地方法院判决不一,有的认为全部有效,有的认为部分有效,有的认为全部无效。对此,我们早就认为基于“包养”、“婚外同居”等关系发生的赠与,损害公序良俗,侵害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系无权处分行为,应属无效赠与,返还全部财产。而后,最高院民一庭发布的意见也与我们一致。具体详见金牙大状离婚律师网《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能否撤销》一文。
我们认为:苗锦绣可以要求罗美媛返还购房出资款,但不能要求返还别墅。理由如下:
一、未经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董大海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为无权处分,其效力待定,苗锦绣不予追认,属于无效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董大海给小三罗美媛买别墅的钱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董大海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罗美媛买别墅不属于因日常生活需要,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董大海擅自将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赠与他人,是侵犯苗锦绣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权利人苗锦绣没有并且也不可能追认,因此,董大海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全部无效。
有些观点认为,董大海对该财产享有一半的所有权,因此其赠与的财产有一半是有效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很基本的法律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之前,夫妻对该财产是不分份额地共同拥有,是一个整体财产。在财产尚未分割之前,谁都不能确定对该财产享有多少的所有权。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参考与指导》第54期中的观点。
因此,董大海的赠与行为应是全部无效的。
二、罗美媛不是善意取得,财产应当返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罗美媛明知董大海有配偶仍与其保持婚外情,并接受董大海巨额财产赠与,其应当知道该赠与行为未取得苗锦绣的同意。从举证的角度来看,苗锦绣也未必要证明董大海与罗美媛有婚外情。因为,董大海的年纪这么大,按常理是有配偶的,罗美媛应当去查证。况且,罗美媛不是有偿获得财产,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的要件。苗锦绣基于物权法的规定,也有权要求罗美媛返还原物。
对于董大海的赠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究竟返还原物还是返还相应款项,审判实践做法不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赠与人给受赠人钱款让其购房、购车等且登记在受赠人名下,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如果赠与人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为受赠人,受赠人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等。
因此,虽然董大海名义上给罗美媛买房,但房子没登记在董大海名下的,董大海实质上仍然赠与的是金钱,而不是房子,所以这种情形应当返还购房款。
由此可见,虽然房子已经升至了10倍,苗锦绣也只能要求罗美媛返还当时的购房款,而不是返还房屋。因此,不管苗锦秀是主张损害赔偿,还是主张赠与无效,董大海都没必要惊慌成那样。大不了就拿原来的购房款出来赔偿苗锦绣嘛。只能说,池海东大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审判动态不够了解了,呵呵。
结语: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而接受的同居者赠与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房产已经登记到小三名下,小三还是要承担返还的义务。爱情诚可贵,婚约价更高,小三的代价往往都是惨重的,女孩子们要以此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