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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近两年私募违规问题的总结、对比
作者:宋长贵 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08日
基于监管部门监管抽检案例,对比一下2015年以及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管理人日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不合规问题。



2015年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到2.5万家左右,其中很多管理人并没有实际经营。实际被抽检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占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不到。发现存在各种问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占被抽检总数的50%以上;存在比较严重问题,以致被采取监管、处罚措施的,占被抽检总数的30%左右。


2016年上半年,抽检大约30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抽检对象从规模上占行业总规模的14%。发现存在各种问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占被抽检总数的50%以上;存在比较严重问题,以致被采取监管、处罚措施的,占被抽检总数的20%以上。
 
 2015年抽检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登记备案信息失真。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没有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二是,资金募集行为违规。如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等。
三是,投资运作行为违规。如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
四是,公司管理失范。如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司管理薄弱;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没有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或执行不到位等。
五是,涉嫌违法犯罪。如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2016年上半年抽检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不健全、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及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不到位等其他不规范问题。
二是,存在公开募集、未按合同约定托管基金财产、投资方向不符合合同约定、费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证券类私募机构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等一般性违规问题;
三是,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基金资产与自有资金混同、虚构投资项目骗取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
四是,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上述两次大规模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基本相同。


从被处罚的案例中看,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募集行为违规...是在拿到投资款之前的私募股权和私募证券类管理人都会犯的错。投资款到后,股权类比较容易虚构项目,挪用资金、投资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证券类除违反合同约定管理运营,主要是操纵证券市场、投资决策、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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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长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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