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例“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终于尘埃落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作出二审判决,现在判决已于24日送达至江苏省消保委。
事情起因是什么样的呢?
2019年7月起,江苏省消保委对存在问题的智能电视品牌企业进行了长达一年的约谈、跟踪和监督,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2019年12月12日,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被告的智能电视加载了开机广告,并通过互联网不断更新广告内容,消费者开机后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该广告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1月10日,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乐融公司一审败诉后又上诉。
二审江苏高院支持了一审法院观点,认为乐融公司生产和销售智能电视加载的开机广告,明显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二审法院遂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本案是全国第一起因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不仅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也间接影响数10家智能电视机生产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对未来智能电视行业的发展产生引导作用。
江苏高院在判决中指出,市场允许的竞争应当是正当和公平的竞争,任何商业营利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市场普遍存在违法现象更不能作为豁免特定经营者法律责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