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大家好,我是田律师。
跟大家聊一个法律案例:老人在打乒乓球过程中猝死,家属把体育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6万,法院会支持吗?
2020年7月9日,老李在体育馆打乒乓球时突发心脏急症,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系心源性猝死。
家属认为,作为经营性公共体育场所,体育馆没有设置对流窗口进行通风,空气质量差,易引发缺氧、中暑等安全隐患,且场内未配备急救人员和急救药品,没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延误了抢救时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家属的陈述是否符合案件事实呢?
通过实地走访,法院查明,不存在上述通风问题。另外,虽然馆内未配备急救人员和药品,但考虑并非高危险性项目,目前国家对此没有强制性要求,不能认为没有配备急救人员及药品就是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且体育馆发现老李倒地后立即采取了急救措施,起到了救助义务。
法院特别指出,在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行为人因其自身行为、疾病等原因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所以,通过这个案例,田律师也提醒大家,进行体育活动或锻炼,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