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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
作者:孙超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30日
癌症病人坠楼身亡 家属向医院索赔22万元被驳
中国法院网讯 身患绝症的病人,从医院病房四楼阳台坠落身亡,家属认为医院未尽人身安全监护义务而诉至法院,索赔22万余元。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病人系跳楼自杀,故驳回家属要求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
年过七旬的钱老伯因患晚期食管恶性肿瘤,于2007年12月14日起到南汇区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住在内科四病区四楼一病房内。院方在收治钱老伯 后,对其进行了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病史材料曾多次记载,钱老伯对疾病治疗失去信心,有放弃生命的迹象,告知家属加强陪护,防止意外发生。2008年2月 10日上午6时30分许,钱老伯摔死在病房阳台外的楼下水泥地面上。公安机关接报后介入调查,钱老伯的女婿在当日上午7时许在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中确 认钱老伯是想不开而跳楼自杀。事后,钱老伯家属却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钱老伯的家属诉称,钱老伯因病入住医院治疗后,于2008年2月10日上午6时30分许,不慎从病房的阳台坠落,当场死亡。因医院对 钱老伯未尽人身安全监护义务,且医院的阳台栏杆高度偏低,不符合建设部制定的规定,存在过错,造成钱老伯坠楼死亡。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医院承担50%的赔 偿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万余元。
医院针对钱老伯家属的诉求,辩称,钱老伯系跳楼自杀,而非不慎坠楼;医院的病房大楼符合设计标准,工程验收合格;病房的阳台栏杆高度与钱老伯自杀死亡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院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不存在过错。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钱老伯家属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