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现行生育政策主要类型
作者:孙超 律师 时间:2015年09月10日
一是城镇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京、津、沪、渝和四川、江苏6个省市规定农村也生一孩,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生两个;
二是河南、福建等19个省区规定农村居民第一胎生育一个女孩的允许生第二胎;
三是宁夏等5省区农村也可生二孩(新疆是“二三四”政策);西藏农牧民则没有生育限制。
相关法律常识: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