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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抢劫犯杀死被害人属于什么罪
作者:孙超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22日
先抢劫后杀人是属于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
抢劫既遂即完成了抢劫的全部过程,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抢劫罪成立后,又故意杀人,属于新的犯意,不是犯罪竞合,是两个独立的犯罪,故意杀人与抢劫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于独立的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