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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拿到工资条,立刻做这五件事
作者:孙超 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03日
职工对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工资条可以作证
1、看发放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直接现金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拖欠工资的,应当及时向区级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2、看工资总额与分项
工资条拿到手后,得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额发放,用人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除了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除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
3、看是否符合最低标注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完井、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社会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收入
4、看五险一金
职工要看这几项费用是否已经从用人单位扣除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是否按照当地标准进行缴纳?
5、看个人所得税
先行的税收起征点是3500元,拿到工资条后,看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代扣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