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2017年女职工流产假规定
作者:孙超 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21日
2017年女职工流产假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一般会规定晚育可享受延长产假,延长天数可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流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