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误杀怎么判刑
作者:孙超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09日
误杀怎么判刑
失手将对方误伤致死,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我国刑法中,对此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的,处罚的轻重关键在于情节,也就是你所说的“客观原因”。因为“过失”,也是属于一种过错,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行为人对于死亡后果的预见程度;已经预见可能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有效程度等等。这些都是构成情节的重要因素。
至于,未造成死亡后果,而是“残废”,也就是重伤,那么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对此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理论上讲,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都可能适用缓刑。在实践中,被适用缓刑,还要看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罪程度等等,这些其实都是一些比较主观的标准了。 还有误杀没有死刑的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杀害罪才是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