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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地产税能够抑制房价吗
作者:孙超 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27日
房地产税能够抑制房价吗
也许可以,但是需要一定的辅助条件。
一是保持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但土地使用权,要确权到法人和自然人。
二是土地财产权一定要具备交易、入股、出租、继承、抵押等商品属性。
三是要废除延期制,就是50年、60年、70年期限的规定。现在,中央也提出"有恒产才能有恒心"。另外,征房产税实际上是征财产税。但规定了50年、60年、70年的使用期限,征税就没有法理上的合理性。要以产权换征税权,房子永久是产权人的,但产权人要交税。
但要以合理的房价为基础征税,不能对泡沫征税,现在房价太高,以这种价格征税,纳税人难以承受。比如按照6年收入或者5年收入能买得起一套房子的合理价格征税。100平米的房子,按照市价征税可能要征10万块钱,但以合理房价征税可能就7000块钱,这有一定的可接受性,对100平米一次征10万块钱的房产税,我估计基本不可能。
此外,要分清消费性居住住宅和投资性住宅。消费性住宅一定要按照合理的房价征税,投资性住宅可以按照市价征税,但不宜累计征税。比如有三套、四套房子,累计征税可能一年要征收一百万块钱,租金都没这么多。即使三、四套中有上海学区房这样的高价房产,按市价征税的负担也很重。
所以说房产税怎么开征,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要细致设计。比如对一些退休的、低收入的群体,还有对最高价时购入房产、按揭压力比较大的群体,要退税或是减免税收,让房产税的征收能稳步开展,这样才会在一定程度上扑灭房价过高的火。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7] 或房产的出租收入。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房地产税的基本税法是1951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84年进行利改税时,国务院决定将城市房地产税划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