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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路边的东西不要捡(三)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5日

1 捡到东西要妥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上面案例中,张某认为钻戒是假的从而随意丢弃,是因为自身故意从而导致遗失物灭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换一种说法:遗失物在路边随意躺着,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当你捡起来之后,遗失物就暂时出于你的控制之下,这时候你就要妥善保管,保管不当就要赔偿。(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