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返还遗失物不得索取报酬
《物权法》第117条: 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也就是说,返还遗失物时,是不能要求酬劳的,只能索取必要的报关费用,也就是说,拾遗人是不能通过返还遗失物获利的,只能通过索取必要费用弥补自己的损失。
但如果是权利人自愿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那么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