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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侵害行为的特定性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4日

【侵害行为的特定性】
        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勤勉义务侵害公司利益的方式具有特定性,正是由于他们拥有超出其他人员的对公司各项事务的决定性管控权,故特定的侵害方式体现在董事高管人员实际运用该决定性管控权侵害公司合法利益。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