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费用支付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侵权责任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本条对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作了三个层面的规定:
1.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一是有利于赔偿费用的按时支付。二是有利于合理确定赔偿费用的数额。
2.协商不一致的一次性支付。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的损失应当得到全面和及时的弥补,因此,如果当事人就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后,受害人不同意分期支付,侵权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费用。
3.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民事诉讼法》也规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分期支付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二是根据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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