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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宅基地确权案件 其他情形(一)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7日

房地一体转移是房地产交易的一般原则,即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亦同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均体现了房地一体转移原则。当事人主张“卖房不卖地”,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按照房地一体转移原则,行政机关经确权认定当事人出卖住房亦包括宅基地一并出卖,并无不当。——(2020)最高法行申1125号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