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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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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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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1065条第1、2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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