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翔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工商管理哲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喀什地区律师协会会长、行业党委副书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喀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2001年6月至2008年8月新疆德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10月创办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先后于2010年荣获新疆司法厅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2015年荣获新疆律师协会授予“专项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荣获新疆司法厅授予“三等功”,2016年荣获“新疆优秀律师” 荣誉称号,2018年7月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荣誉称号,2018年10月荣获“新疆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20年4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喀什分院聘为专家委员会委员。2022年7月荣获司法厅授予的“工作成绩突出律师”荣誉称号,2022年6月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胡志翔主任律师除取得全国律师资格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拥有了高级企业培训师资格、经济师资格、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等,2021年按照司法部的相关规定被律协评定为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
胡志翔律师执业期间曾受聘担任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律顾问、及喀什市人民政府、疏附县人民政府、疏勒县人民政府、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英吉沙县人民政府等政府法律顾问及国家税务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喀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支行、国网新疆电力喀什供电公司、塔西南石油公司等行政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曾参加喀什市人民政府及喀什地区其他县政府的多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曾担任马航客机MH370失联事件中国律师团成员。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曾为刘某涉嫌运输贩卖毒品案、谭某敲诈勒索案、龙某诽谤案、李某贪污贿赂、王某绑架案、吕某职务侵占案、逃税案、胡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肖某过失致人死亡案等成功做了辩护,被法院直接判决无罪或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始终保持出色的执业记录,深受社会各界肯定。
信奉的格言是:诚信和责任,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基石;公平和正义,是律师内在永恒的良知。
擅长法律事务:担任大中型企业及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各类经济犯罪、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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