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作者:赵丽 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辩护人通过阅卷及会见,认为L的精神状况,有患精神分裂、迫害妄想狂症疾病之可能性。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L利益,便于法院公平公正审理。为此,本律师特申请“L作司法精神鉴定,并作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1、根据案发经过,2022年X月X日下午18时许(报案时间是18时16分),刚日落(17:58日落)还没有黑(18:24天黑),当时受害人与上诉人没有发生任何矛盾、纠纷,上诉人看到受害人时就怒气冲冲,竟然在BQ街SC超市西边路北用砍柴刀砍受害人头部,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可见作案时L的精神状态极不正常。
2、一审庭审时,L说与受害人的矛盾有①我爸要盖房子,受害人挑拨包工头不给我家盖房子②我哥借给受害人4000元钱,后来我哥去世后他不承认,也不还给我,但是别人可以证明这个钱借给他了③2011年下大雨他的树砸到我的房子,后来商量他给我赔2000元,但他事后在网上发布信息说我敲诈他④去年3月份我装修养牛场家属院的房子的时候,他和装修房子的人说让人家多收我的钱后给他⑤之后他买了药放到我的房子装修料中,之后我就觉得家里很阴凉,身上不舒服,我还去医院拍了片子,医生说很严重,这都是因为他在料里放的药。
3、而受害人陈述与上诉人的矛盾仅有上诉人所述的第③和租地的钱,其他纠纷并不存在。
4、辩护人会见上诉人时,上诉人也说起与受害人的矛盾,特别是上诉人陈述“受害人在网上发布信息说我敲诈他”和“在装修料中放药及身体出现不舒服症状”时,辩护人问他“怎么知道受害人在网上发布信息说你敲诈他、放药等?上诉人说他出去打工,每去一个地方,别人都知道我和受害人的矛盾,都说是在网上看到的,只要在电脑上输上我的身份证号都可以看到”,上诉人的陈述荒谬离奇,不符合常理。
5、经询问上诉人L,其没有结婚,家人无人患有精神病,但其三个哥哥及母亲都因病去世,其中一个哥哥的孩子因失恋精神失常去世,还有一个姐姐远嫁,父亲87岁。
6、结合辩护人查询资料“被害妄想狂是最常见的精神病性症状之一,多见于精神分裂症和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有此症状的患者常常坚信自己被某个人或者某个组织迫害,具体的迫害方式多种多样,如:觉得有人投毒,有人跟踪,有人监视,有人毁谤等,由于患者有上述病态的信念,所以,常常出现异常的行为,表现为拒绝进食、逃跑、报警、自伤、自杀、伤人等。被害妄想狂症病因有以下因素:遗传因素;社会因素,如战争、迷信活动、童年阴影;躯体因素,如脑外伤、颅内感染等;心理因素,如爱人或亲人离世、生活受挫;药物副作用或者吸毒、酗酒。”可见L具有精神分裂、被害妄想狂症疾病之可能性。判决结果:虽然没有进行鉴定,但法院考虑到该事实,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