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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封存犯罪记录!(转)
作者:赵丽 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14日

《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为了教育、挽救罪行较轻的失足未成年人,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无痕”回归社会。近日,洛宁县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未成年被告人李某、高某、王某因犯盗窃罪被洛宁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案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三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为了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避免回归社会后因犯罪前科而受到歧视,决定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在该案卷宗上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未经审批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的印章,对电子卷宗进行标记,并依法向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什么是“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以及影响失足未成年重新回归社会问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容易受外界影响而误入歧途,一旦被打上犯罪的“标签”,很可能在升学、就业、生活等多方面遭受歧视,甚至导致未成年人再次滑向犯罪深渊。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一方面弱化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标签”心理,另一方面也给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平等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给予的体恤和温暖,真正达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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