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刑辩律师前有哪些事必须知道?
现实中很多人对刑事辩护律师会存存误解,往往会有两种极端的委托人,一种极端是认为请辩护律师根本没什么用,法院该怎么判,还得怎么判,这是很多刑事案件没有辩护律师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种极端是认为律师就是救护神,请了律师就万事大吉了,亲人马上就能出来,就能无罪释放,这种委托人一般找律师就要律师保证结果。其实这两种倾向都是片面的,对辩护律师的作用与价值有所误解。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前有哪些事您必须知道呢?
在现行律师规定与司法体制下,作为刑事案件委托人,有必要了解一下,刑事辩护律师的“能”与“不能”。
根据笔者的经验,辩护律师主要在以下方面“能”:
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律师可以给当事人讲解法律,让当事人明白自己所涉嫌的犯罪的罪名、犯罪构成、可能判处的刑期等,可以告知当事人拘留期限、逮捕期限、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判期限等程序上的流程和时间,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应注意事项等。
二、能为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辩护人可以为被羁押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项工作近亲属也可以做。
三、能为办案机关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如果办案机关对当事人实施了违法的行为,比如:刑讯逼供、在看守所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等,可以提出申诉控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能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辩护律师在案件的不同阶段都可以向办案机关提交意见,比如侦查阶段:建议侦查终结、建议不批准逮捕审、建议撤销案件等,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意见、变更罪名意见、变更犯罪嫌疑人排序等意见,提交意见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常规工作。
四、能为当事人找出有利情节,争取无罪释放或者从轻、减轻判处。辩护人的价值就在于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争取让当事人无罪释放(极少一部分案件),而对于有罪的案件,争取从轻、减轻处罚,这是刑事辩护律师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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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方面刑事辩护律师“不能”:
一、不能保证所有的意见都被办案机关采纳。律师只能向司法机关提交意见,但不能保证所有的意见都被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与办案机关的立场是不一样的,辩护人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首要任何,而办案机关更多要从打击犯罪方面去考虑,所以,不能保证所有的意见都被办案机关采纳。
二、不能确定一定能取保候审。现实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例外,而逮捕关押是常态,所以,绝大多数案件还是无法取保候审的,虽然很多案件属于“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现实中也不会同意取保候审。
三、不能左右办案期限。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一般也是左右不了的,比如:审查起诉阶段,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公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补充侦查,这个期间最长可以到六个半月。辩护律师不可能让办案机关不补充侦查,一定要在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移送法院。
四、不能保证案件结果。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辩护人主要是从法律上把握好,争取最好的结果,但不能保证结果。道理很简单,就像医生在做大小手术之前,都要签订一系列的告知书,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这个时候病人家属不签字或者直接跟医生说:一定要保证不出意外?任何一个正规医院都不敢给病人做手术。
五、不能采取违法手段谋求案件的成功。作为家属,看到自己的亲人出事,希望亲人早日恢复人身自由,这是人之常情的想法。但律师是专业人员,要依法规办案,如果让辩护人教当事人改变口供、向办案人员行贿等,这都有可能是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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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总结的刑事辩护律师主要能做的与不能做的事,这仅仅是部分,还有很多。总之一句话:律师不是“一无是处”,但也绝不是“无所不能”。客观认识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才不至于过分的“悲观”,或者过分的“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