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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浅析公司并购中律师法律尽职调查内容
作者:王成 律师  时间:2011年10月05日
为了尽量减少和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是十分重要的,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尽职调查通常被界定为:在收购中买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面临的机会和潜在的风险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公司律师在整个尽职调查过程中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帮助制定尽职调查规划;提供详细的尽职调查的审查清单;协助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卖方签署保密协议;必要时的自行查证;确定尽职调查时间表;尽职调查完成后,出具总结性的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
并购调查一般由收购方高级管理层、内部财务人员、内部法律人员、外部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和财务顾问等组成,律师主要是针对目标公司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法律尽职调查包括如下内容:
一、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
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被并购的公司必须是合法存在的,所以有必要对
其的主体资格进行调查,主要查询如下项目:
   1、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成立的时间、法人代表、注册资本;
   2、股东及出资的情况,是否为隐名股东,注册资本金是否到位(注意查明其他应收款),股东是否真实出资;
   3、公司的年检情况,是否被注销或吊销执照;
   4、公司的变更情况,包括股东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增减;
   5、公司性质及所有权结构。
   二、目标公司的组织结构;
   1、目标公司总部的内部组织机构;
   2、分公司或者营业处的数量及与总部的关系;
   3、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持股情况;
   三、目标公司的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1、审查章程中是否有反收购的条款。如果有,收购方应警惕,很可能因反收购条款的存在而导致收购失败;
   1)绝对多数股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即需要绝对多数股东的同意才能被收购;
   2)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收购时需取得其他股东的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声明。
   2、收购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收购的决议是否依法作出,是否达到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的同意票数等。
   四、管理人员及其职工的安置
   1、董事、高管的离职赔偿;
   2、普通员工的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和一个月的提前通知;
   3、有的公司曾以股份期权、福利等对员工作出承诺,对这些承诺该如何补偿;
   4、收购后继续聘用的人员,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还是重新签订,如重新签订
的要对以前的工资进行补偿;
   五、对目标公司现存资产的审查
   1、房地产
(1)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的还是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如为划拨土地在收购时要缴纳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剩余年限越少价值越低;
(3)是否存在已经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如存在抵押,说明该房地产的权利有瑕疵;
(4)该处地产是否属于被动迁的对象或者政府是否会在短期内可能对此处进行动迁;
(5)房地产是否被出租,该租约能否被解除,解除的经济代价是多少,租期约何时到期。
2、机器设备
(1)是否拥有所有权,是否付清购买价款;
2)是否对机器设备没有所有权,而仅仅是属于租赁的机器;
3)若目标公司为外资或者合资企业,转让该机器需要补缴的海关税款为多少;
  (4)机器设备上是否存在抵押;
3、知识产权及许可权、特许权
1)专利、商标权等有效期限;
 (2)是否存在许可其他公司使用目标公司的专利权、商标权,该种情况在特许加盟中常见;
 (3)收购后是否还允许其他公司使用,是否需要收回许可权,收回许可的经济代价是多少;
 (4)其他公司是否授权目标公司使用知识产权,该授权合同对被授权人有哪些限制;
  (5)公司商誉:除非收购方觉得其已毫无价值。
  4、债权
  目标公司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情况,对于一年以上的未收账款收款方应该注意审查。
  5、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企业债券、国债等的市场价值是多少;
  6、对外持股及对外投资情况
  目标公司是否持有第三方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作为股东在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是否有决策权和控股权,目标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占本身资产的比例为多少,特别警惕目标公司在收购前不久的对外投资及突然参股情况。
   六、对目标公司的债务及其他重大不利因素的审查
   1、债务;目标公司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情况;
   2、对外担保;目标公司为第三人债务进行的担保金额,这需要全面审查。
   3、需要面对的或者可能卷入的诉讼或者仲裁;该仲裁或者诉讼是否进行,诉讼结果是否对目标公司不利,涉及的标的额是多少金额,进展到哪个阶段了等等;
   4、工商、税务、环境、公安、建设局对目标公司有不利的举措:包括未支付的罚款、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等等。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1、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而言,公司都有长期的供货合同、经销商销售合同、代理商代理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特许加盟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转包合同、担保合同、等等重要的合同。这些合同往往规定了公司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时,合同自动终止等等条款,而这些合同对于一个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2、国有资产、股权的收购;收购国有公司必须经过国资委的同意,收购以国资委的批文为准,该批文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最好到相关部门查询。国有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收购价格可以在评估价的一定比例上下浮动。
3、销售渠道及客户;虽不属于法律范畴但更为重要,收购是否会导致客户的流失,如何阻止它的发生;
4、税收及优惠的取消;收购外资公司,因我国目前对外资和内资实行不同的税率,当外资部分的股权完全被国内企业收购后其优惠税率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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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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