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离婚专题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逃债
作者:杨德明 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09日
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男方向亲戚朋友借款50万用于投资经营,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借款,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针对此案,虽然双方离婚,因男方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