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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种植罂粟不知情依然构成犯罪
作者:罗庚春团队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近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黄某挂因种植罂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黄某挂的丈夫苏某锋患胃癌多年,被告人黄某挂听说可以用罂粟壳做药,即向他人购买罂粟壳做药引炖肉给苏某锋吃。2014年农历9月间,被告人黄某挂将所买到的罂粟籽种在自家楼上的花盆中。2015年农历2月间,被告人黄某挂收获了八个成熟的罂粟果。被告人黄某挂将罂粟叶、茎、果等炖肉给苏某锋食用,将种子播撒在自家楼上的花盆和二楼厕所顶,均发芽成长。2016年1月20日西林县公安局依法查获并铲除了被告人黄某挂种植的罂粟植株1478株。经鉴定,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黄某挂家查获的罂粟植株可疑物中均检出罂粟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挂违反国家禁毒的法律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478株,数量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本案被告人黄某挂非法种植罂粟的目的是为其丈夫治病,主观恶性不大,且毒品原植物没有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挂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黄某挂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罂粟花虽美,且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不管是出于观赏还是用于治病,都不能擅自种植。《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