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子德律师,籍贯广西,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创始负责人。胡律师将律师事务所起名“墨林”的寓意是:翰墨结缘,法林添彩,团队合作,树木成林。胡律师毕业于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人民法院和公安局。2006年7月开始从事律师职业,系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唯一创始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先后担任上百家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过上千件刑事、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法律咨询电话:18319033311.
律师执业信条:勤勉尽职,追求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案例:
一、行政诉讼:
代理广西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三百多户拆迁户起诉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强制行政诉讼案,一审南宁中院、二审广西高院判决确认区人民政府强制拆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影响重大。
二、民商事诉讼:
被告邓某发包给原告承建一栋十二层楼房建筑,原告包工包料,工程竣工后,被告邓某拖欠工程款二百多万元,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付款,被告聘请胡律师代理应诉,依法提出答辩法律意见,法院采纳胡律师意见,原告撤诉,被告不用支付高达二百多万元的巨额工程款。
三、刑事辩护:
1、曾任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办案组长的赵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起诉,胡律师担任其一审、二审的辩护人,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终审作出对赵某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判决。
2、越南籍阮某涉嫌犯贩卖、运输、走私毒品罪的特大贩毒团伙案件,涉案毒品海洛因、冰毒达二十多公斤,2014年阮某一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其家属从越南赶来聘请胡律师担任辩护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胡律师辩护意见,2015年改判阮某为死缓。
3、广西籍黄某、覃某等五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采纳胡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对黄某、覃某等五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4、广西籍黎某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采纳胡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对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中国电信深圳某部门工作人员古某(女)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重大团伙案件,而被刑事拘留,检察院采纳胡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对古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6、广西籍韦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团伙案件中,法院采纳胡律师的辩护意见,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而韦某获得轻判三年有期徒刑。
7、广西籍韦某两兄弟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件,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处韦某有期徒刑8年。
8、广东籍朱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采纳胡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认定朱某不构成犯罪,获得无罪释放。
9、河南籍熊某涉嫌犯抢劫罪、强奸罪,一审数罪并罚被判处重刑,二审委托胡律师担任辩护人,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获得从轻处罚。
10、河南籍曹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松岗“大功”黑社会团伙案件,曹某一审数罪并罚被判处重刑九年,二审聘请胡律师担任辩护人,二审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抢劫罪不成立,九年改判为一年六个月。
11、林某涉嫌犯制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涉案毒品五公斤多,公诉机关采纳胡律师辩护意见,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起诉,林某获得轻判。
12、深圳籍邓某涉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涉案金额一千多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邓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13、湖南籍邓某(女)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胡律师接受委托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邓某无罪,获得释放。
14、葛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安徽生”重大黑社会团伙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葛某获得从轻处罚。
15、广西籍汤某涉嫌犯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汤某从轻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16、许某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重大走私犯罪团伙案,涉案金额一亿多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许某获得从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17、符某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金额二千多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符某获得从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18、江西籍张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张某获得从轻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19、广西籍蒙某(女)在浙江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胡律师担任辩护人提出法律意见,公安机关采纳意见,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20、2015年湖北籍崔某(女)涉嫌犯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胡律师担任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公安机关最后撤销案件,崔某获得无罪释放。
21、2016年浙江籍林某、安徽籍阮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逮捕,胡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获得采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