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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什么涉外婚姻签证
作者:许剑 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6日
涉外婚姻签证,您的配偶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公民或永久居民,您准备将要申请签证前往这些国家旅行或生活,而申请的相关签证。  《关于中国人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结婚审查手续函》中指出:“一、凡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不论外交官、领事官、公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专家、留学生等,只要在中国要求同中国人结婚,即应遵守我国婚姻法,男女双方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为了便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令临时来华的外国当事人提交由其国家有关机关为他出具的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按通常手续办理公证及认证(同我国互免公证认证的国家除外);或者由外国当事人申请其驻在我国的使馆出具证明他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函件,这种证明函件,不必办理公证认证,否则,不能给予登记。  但是如果象你所说的情况属实的话,那么女方也就是外方不具备合法的身份,那么事实上他们也不具备合法登记结婚的条件,不光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03/12/01 )的第四十条规定:  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