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条件恶化,无力继续抚养。 2、另一方抚养条件较好并表示愿意抚养。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或同子女感情恶化,子女不愿与之共同生活。 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都应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哪方的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一般抚养权就会归属哪一方,孩子10岁以上有自己的意愿的,以孩子的意愿为主,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变更抚养权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1、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2、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3、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