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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返还彩礼的额度认定的标准
作者:许剑 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返还彩礼的额度认定的标准  1、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当返还全部的礼金;  2、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的,但是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全部的礼金;  3、根据给付人的生活困难程度,酌定返还礼金;  4、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返还彩礼钱。可以以实际共同的时间计算。一至两年内的提出离婚的,返还彩礼钱的额度可以酌定返还;实际生活的时间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退还彩礼钱;  5、导致感情破裂过错方,确定返还礼金的额度。其中因为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彩礼钱不予返还。但是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相应数额的彩礼钱。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可以酌情增加彩礼钱的返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