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不良资产项目的处置方案及意见、建议
作者:陈超明 律师 时间:2013年10月30日
致:深圳XXXX有限公司
承蒙贵司信任,拟就贵司收购XXX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包项目及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事宜进行合作,我们深表感谢,也颇感荣幸。我们将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
为便于贵司查阅,现将不良资产包项目分析、工作内容、合作方式分别阐述如下:
一、关于XXXX包项目的分析及处理
在此需要声明的是,贵司仅提供了一份《XXX包资产项目清单》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XXX)深中法民五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故本律师所有的分析、意见及建议均是根据上述资料、贵司的口头情况介绍,并根据本律师处理类似项目的经验作出:
(一)关于债权类资产
就该项目中的XXX财务公司、XXX电器两项债权类资产,因债务人大多已经停业、关闭甚至破产,由债务人直接偿还的可能性非常小。从类似案件经验分析,应将重点放在债务人成立及经营期间的资本充实情况,以发现债务人存在注册资本不到位、抽逃注册资本的线索为目标,向债务人的股东、开办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如有非法人企业的债务人,则向其总公司主张权利;再或者以股东未履行清算责任为理由,要求其承担责任(依据是最高院发布的9号案例)。但上述方案调查取证及诉讼难度都很大。当然,如收购成本足够低,且债务人能够联系上的,争取和解收回部分现金,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案。
综合以上分析,仅就该两项债权资产而言,几乎没有价值,不予以重点考虑。当然,如足够幸运,意外收获也是有可能的。
(二)关于XXX广场项目
该债权项目的信息太有限,很难作出准确判断,但初步分析债务人应该已经破产,并进入破产分配程序。该项目的亮点和重点是在罗湖法院、深圳中院两个诉讼相关的房地产权益,虽无资料,但本律师初步判断XXX应该是以抵押权人、买受人或其他身份主张XXX广场X座13套住宅、X座11、13层办公楼不是破产财产,XXX享有别除权,不应作为破产财产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分配。但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对此有不同意见,才发生诉讼。
如XXX的主张得到全部或部分支持,则该债权项目能够有房产权益作为偿还的基础;如不能,则XXX的债权仅仅是普通债权,受偿可能性较小。因此,该项目的价值完全依赖于两宗诉讼案件的结果。
经上分析,本律师认为该项目风险与价值并存,可尝试。如收购成功,则首先是尽快了解项目详细情况,处理好与原代理律师的关系,保证诉讼案件的结果对收购方有利。一句话,案子胜诉了,就有房产,否则就没有任何价值。至于胜诉之后,房产手续如何完善,房产如何处置不是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待将来一并解决。
(三)关于XXX土地开发项目
从(XXXX)深中法民五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分析,XXX公司有可能争取到涉案3000余平方米土地的权益,项目前景虽然乐观,但仍有多处需要注意:
1.在XXX法院的诉讼结果(2011年10月立案)如何?这是基础,否则一切免谈。该案的诉讼请求如果是要求XXXX交回土地证件,返还土地,胜诉后,如XXX不配合,即使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行为的执行往往力度不大,效果不好。因此,有可能需要另外的诉讼,确认土地权益为XXX或收购方所有。
2.如上述案件结果理想,则后续的工作主要是和龙岗国土部门接洽,完善用地手续,核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才算成功。
3.可以预料的是,因时间太过久远,在完善用地手续过程中,会碰到种种障碍(只是确定土地位置就非常复杂),应有足够心里准备。
二、收购完毕后工作内容
如贵司收购成功后,后续工作内容如下:
(一)审核合同类及催收类资料
查阅债权详细资料,诸如借款、保证、抵/质押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协议、承债协议、催收通知等。主要通过审查借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利率/利息计算标准、借款用途、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方式、保证担保范围、抵押担保范围、抵押物是否登记等。
(二)查阅债务人信息资料及银行内部管理资料
查阅债务人信息资料及银行内部管理资料,诸如营业执照、章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通过审查获取债务人工商登记所在地,便于下一步工商登记调查;获取借款人和保证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是否母子公司,是否影响担保效力。获取评估/审计报告中债务人财产信息,便于下一步财产登记调查。
(三)查阅诉讼类法律文书资料
有些不良资产项目原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未审结,或已审结,或已进入执行阶段,或系通过诉讼中断时效(裁定)。对于拟再次起诉或未审结或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应注意审查诉讼时效期间、财产保全期限、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防止出现疏漏,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对于已审结进入执行阶段的,则需审查执行中是否查封、冻结财产及期限,是否有财产变现裁定,是否中止或终结执行,以便下一步的财产调查、恢复执行,同时也避免对已变现财产重复调查。
(四)调查债务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工商登记资料调查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企业股东及所持股份比例,包括设立、变更等资料,了解企业的股本结构,因为很多企业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股东予以注销。根据以往的司法解释,被吊销企业的股东应承担清算责任,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则判决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未清算则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新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若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则可能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被注销企业的股东(未清算)则可能承担偿债责任。
第二,企业设立时、增资时的验资报告等资料,审查企业股东出资是否实际出资,当然对于货币出资,只要验资形式上符合规定,则一般只能认定为出资到位。但如果出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专利等方式的,尽管验资机构出具符合形式要件的验资报告,也不能代表出资已到位,尚需要审查相关权利的转让手续是否办理,若未办理,则应当属于出资不实,责任股东应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企业改制之相关批准文件、产权转让合同等资料,有一部分企业偿债意愿很差,企图逃避金融债务,政府相关部门也可能考虑企业经营及职工因素,或甩包袱的观念,纵容甚至支持企业进行各种五花八门方式的改制。因此,细致审查企业改制文件,是确定改制企业民事责任,防止改制企业逃避债务的必要步骤。
第四,可能存在的企业评估、审计报告及分支机构、对外投资等资料。此类资料对债务人的责任承担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是,对于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资产线索却是必不可少的,可能存在的企业房地产权利证书、分支机构、子公司名称至少会为企业资产调查提供部分相对明确的目标,节省调查成本和时间。
(五)关于债务人房地产情况的调查
鉴于大部分不良资产项目的债务企业处于经营不佳状态,其货币资金动向相对极其隐秘,开立基本账户基本不用,而房地产作为其主要固定资产相对不便隐匿、转移。因此,对债务人房地产的调查,是目前最直接、最便利的查找债务人资产的方式,相对于设备、股权等其他资产,房地产也比较易于变现。
房地产调查主要应包括:
第一,房地产权属,具体为证号、座落、面积、建成年代、用途、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第二,房地产抵押,具体为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设置抵押日期、抵押担保金额,房产、地产是否同时或分别设置抵押等;第三,房地产查封,具体为查封法院、法律文书、涉案当事人、涉案金额、查封范围、查封期限、是否有轮候查封等。
鉴于某些地方房产、地产为同一机关,而某些地方则分别管理,因此,上述事项须根据情况不同进行调查;鉴于房地产相关部门档案管理可能不规范,有些企业变更名称后,房地产档案未办理变更,因此,在进行调查时,注意企业旧名称与现名称应一并查询,避免遗漏。
另外,由于对企业房地产调查完毕后,应尽可能的现场察看,一方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了解企业房地产使用现状。实践中,部分企业可能将房地产对外出租获取租金收益,也可能部分房产或闲置或已拆除,实际情况和登记档案并不一致。
(六)提起诉讼或执行
根据案件分析情况,与法院保持密切联系,就个案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并参与案件审理及执行的全部过程。
三、合作方式
我们非常期待与贵司的全面合作,并形成默契配合的团队,发挥各方的力量,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开拓广阔天空。当然,这个过程中相互的信任、理解、沟通是非常关键的。
相互合作的方式及费用,可灵活选择,当面协商。再次对贵公司及阁下的信任与支持表示感谢。
顺祝
商祺!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陈超明律师
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