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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挂靠人员是被害单位的人员吗?
作者:石闯 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0日

裁判要旨:对于挂靠于被害单位的项目部,由于被害单位并没有对项目部投入人力、物力,项目部也未与被害单位有任何的帐目往来关系,所以项目部实行的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被害单位并非缔属关系,即项目部不属于被害单位的组成部分。挂靠关系属于自然人、合伙组织经营的范畴,不是职务侵占罪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