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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取款通知单能够作为被告人收取到货款的凭证吗?
作者:
石闯
律师 时间:
2019年09月17日
裁判要旨:临时取款通知单是作通知债权人去领取货款之用,通知债权人去领取并代表债权人已经领取,因此通知单不应入帐,当债权人领取到货款后,出具收据才可以入帐,即临时取款通知单只能作为通知债权人去领取货款的凭证,不能作为被告人领取到货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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