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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刘某等10名劳动者诉泰安某商城劳动纠纷案代理成功
作者:马家强 律师  时间:2015年02月14日
刘某等10名劳动者诉泰安某商城劳动纠纷案代理成功
【案情简介】
泰安马律师接受劳动者刘某等10人的委托,介入泰安多名劳动者集体告用人单位劳动纠纷案。该案中,由于用人单位长期违法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双方发生社会保险、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等劳动争议。
【承办过程】
劳动者的代表刘某电话联系到泰安马律师咨询劳动争议问题,之后同另一名劳动者当面向泰安马律师详细咨询相关问题,对于他们的询问都免费为其详细解答,并且帮他们设计了解决问题方案,在得到他们的认同后,他们邀请泰安马律师抽时间同所有劳动者会谈;之后面谈内容顺利进行,经过分析他们的劳动事实后泰安马律师根据《劳动法》、《劳动合法》等法律规定设计了如何调解和劳动仲裁两套法律解决方案,当场10名劳动者全部赞同,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
泰安马律师分析了两种方案的优势和弊端:
一、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的优势是凡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在有证据的情况下都会获得泰安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方面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双倍工资方面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这些仲裁请求需要劳动者举证劳动关系的成立、起始时间、工资标准等,而这些对于这10名劳动者来说都不是问题,因此这些劳动仲裁请求事项都能够获得支持的。
   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的弊端是社会保险不能够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处理的,因为劳动仲裁办案规则中有明确的规定,社会保险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这项请求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另外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期限为二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的话还会继续向法院起诉,最终处理下来可能超过一年,泰安劳动者需要付出更多时间成本和财力,因为仲裁和诉讼是两个不同程序,诉讼需要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交纳代理费用。
二、调解的优势显而易见灵活、自由,调解的要求可以多于仲裁的诉讼请求事项,比如社会保险就可以包括在内;有效的调解周期比法律程序要短;达成调解协议的话,用人单位也不能反悔、走法律程序。
调解的不足是对用人单位而已缺少制约,对方可以利用自身大公司的优势拖延、压低调解数额、往往做表面文章等等。
经过泰安马律师的分析后劳动者们有的主张调解,有的主张走法律程序,打到底;马律师的意见是可以两者兼顾,先立案、走法律程序的同时借助于多方的力量同泰安某商场达成和解。
之后按照马律师的思路,先顺利的在泰安劳动仲裁委立案,同时向劳动仲裁委表示了双方可以调解的建议;再后泰安劳动仲裁委本着负责的精神联系了泰安某商城从中调解,双方代理人也提出了各自的意见,期间用人单位给出了差距较大的和解方案,使得劳动者异常气愤;最后马律师分析了用人单位的顾忌,整合了劳动仲裁、媒体、劳动者多方的力量朝着这一点猛烈攻击,终于让用人单位做出了巨大让步。
【代理结果】
泰安劳动仲裁委做出调解书,被申请人泰安某商城自愿支付了申请人劳动者的仲裁请求费用,历时一个月结案,申请人全部拿到补偿款。
【办案总结】
这一结果让申请人所有劳动者深表感激,没想到这么快拿到这么多补偿款;马律师以其严谨、敬业的精神赢得了泰安劳动仲裁委和当事人的高度评价;这一结果除了代理方案正确外,还得益于在遇到阻力时能够不失去信心,并且能够整合多方力量和对用人单位想法的深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