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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宁阳法院葛石法庭倾力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死亡纠纷案件
作者:马家强 律师  时间:2015年09月29日
宁阳法院葛石法庭倾力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死亡纠纷案件
原标题:葛石法庭倾力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来源:宁阳县法院网
  农历腊月二十九日,一起长达九个月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葛石法庭干警的倾力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沈某的十几名家人拿到赔偿金时难掩激动之情,对法官表示感谢,而被告刘某也如释重负,放下了压在心上的重担。
  去年5月的某晚,沈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途径乡饮乡境内的一条施工道路时撞上路边土堆,经抢救无效死亡。沈家人将负责修路的乡饮乡政府及负有维护和监督责任的县交通局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六项费用共计39万余元。
  葛石法庭认为这起纠纷是单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如果严格按照现有的证据、事实和我国的法律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如果直接受理,原告不但得不到想要的赔偿,还要承担诉讼费用,无疑会给这个正在经历痛苦的家庭增加新的经济负担,并且原告必定会认为诉求得不到解决而上诉或者信访。
  由于发生事故的公路为乡管公路,与县公路局无关,并且乡政府已将这条路的施工任务全权承包给了刘某。经过反复研究,法庭决定通过非诉调解方式化解该案。一方面向沈某的家人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赔偿标准;另一方面以施工方刘某为突破口,积极做乡政府及刘某工作,让其承担其应尽的责任。起初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工作非常抵触,均认为存在偏袒另一方,在委屈、困难面前法庭干警没有退缩和抱怨。通过一个个问题的解答、一个个电话的沟通、一趟趟去家里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都看到了法庭干警的热心、耐心、细心、真心,改变了原来的抵触情绪,表示积极配合调解。
  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腊月二十九,双方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支付沈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和赔偿共计人民币75000元。沈某的家人拿着赔偿金潸然泪下,从他们的泪水中不仅仅看到失去亲人的悲伤,还看到了对法庭干警的感激。刘某拿到调解协议的那一刻脸上的愁容也舒展开了,长舒一口气说:“九个月过去了,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我明天可以过一个安心的春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