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无医疗美容资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整容致人重伤被非法行医罪的案例(泰安刑事马律师推荐)
作者:马家强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14日
无医疗美容资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整容致人重伤被非法行医罪的案例(泰安刑事马律师推荐)
昨日是三八妇女节,碑林区法院举行开放日活动,邀请上百位女性干部、社区群众、大学生走进法院旁听庭审。上午9时,刘某涉嫌非法行医一案正式开庭。从远处看,高鼻梁、大眼睛、瓜子脸,被害人刘女士是一个标准的美女,但细看她的左眼却没有神采。对她造成伤害的正是她曾经的朋友、被告人刘某。公诉人指控,2015年11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按照与被害人刘女士的约定,来到刘女士位于南门外的家中。刘某在无任何医疗美容相关资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为刘女士在左眉弓处打了两针玻尿酸美容针为其填平额头,导致刘女士左眼损伤,目前遗留视力无光感,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七级。
被告人刘某今年29岁,她自述说她和刘女士本来是朋友,当天刘女士提出想让额头变得更加饱满,所以她才帮忙给刘女士打了两针美容针,没想到针刚打完,刘女士的左眼突然看不见东西了。她俩当时去了医院治疗,虽经多方求医,先后花了十几万元,但还是医治无效。
被害人刘女士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总额69万余元。在宣读诉状时,她说眼睛做了多次手术,额头溃烂,医生告诉她,美容针剂当时流入了左眼的眼动脉血管,导致血管堵塞、造成失明。“快要结婚的男朋友也分手了,我现在没什么工作,一辈子看不见了……”她哽咽着说,这一次教训十分深刻,她奉劝现场的女性朋友吸取教训,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美容、整容机构。
公诉人在庭上指出,被告人刘某给他人打美容针并非偶然为之,多位证人证言表明,刘某以前也曾给人打过美容针、瘦脸针等。出事后,刘某的确陪同刘女士就医、付诊疗费,但在与刘女士协商赔偿金额未果的情况下,逃匿外地,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去年6月在杭州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女子打美容针致左眼失明 “美容师”被告上法庭来源:西安晚报 | 作者:高雅